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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物业办扇耳光住院**+被物业办扇耳光住院怎么处理_飞奔足球_足球体育新闻

被物业办扇耳光住院**+被物业办扇耳光住院怎么处理

2025-02-24 17:47:16 飞奔足球 督良畴
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被物业办扇耳光住院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被物业办扇耳光住院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
物业经理上门扇业主耳光怎么定罪?

物业经理上门扇业主耳光,涉及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,可能涉嫌打人、寻衅滋事、妨碍公务等罪行。
根据中国的刑法规定,打人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。如果物业经理上门扇业主耳光造成轻伤,情节较轻,一般将被定为故意伤害罪;如果导致较重伤或重伤,情节较重,将可能被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伤害罪加重处罚的情节之一。
此外,如果该行为导致业主受到恶劣的待遇,并涉及对公共秩序的妨碍,可能还会构成寻衅滋事罪或妨害公务罪。具体定罪将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刑法条款而定,需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并进行调查取证,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,最终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。

物业经理上门打业主耳光,物业就是这么服务业主的吗?

头条上凡是关于住宅类物业管理方面的各类报道,物业公司基本都是负面的,都是充满“负能量”的,都是物业公司过错在先,都是物业公司违规乱纪。

偶尔看到一篇表扬感谢物业公司的新闻,一般就是其保洁或保安“拾金不昧”之类的偶发事件,而且这类事情仔细分析起来,主要是目前的各类监控太多,几乎覆盖整个小区,它想昧下也得先考虑一下后果。

物业公司为何总是“反客为主”,“颠倒主次”,不能把业主真正的当做“衣食父母”呢?

物业管理行业引入国内凡四十年,为何始终就没有摆正自身的位置呢?

究其原因,还是“管理本位”的思想作祟!

在这个问题上,个人一直认为,第一部物业行业专门法规——2003版的《物业管理条例》

没有开个好头儿,“管理”二字遗毒至今。

该部法规最大的特色是,在出台之前,曾拿出一年多的时间,面向全国,面向社会,广泛征集各类立法意见,集思广益汇总讨论,可见对该法规的重视程度。

毕竟物业管理虽然主要是涉及鸡毛蒜皮,貓拉狗尿的小事,但这些小事处理不好,就可能演化成大事。这就是所谓的“物业无大事,物业也无小事”这句名言的深层次涵义。

在征集意见时,许多有识之士就直截了当的提出,应该以《物业服务条例》来命名首部行业法规,“管理”二字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误会乃至不良的后续影响。应该说,这是非常正确,非常富有前瞻性的“真知灼见”。

可惜这条宝贵的建议未予采纳。

当时的业内人士在解释这个问题时,有两个说法:

一是命名为物业管理条例,虽为管理,实际是“管理的设施和场地”,然后寓服务于管理之中,物业管理的实质还是服务。

二是命名为物业管理条例,实际是行政部门对物业公司的“管理”。物业公司需要对业主提供服务。

不管如何解释,只能说“管理”二字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以及认知上错觉。

对业主而言,天生反感管理二字,你既然是服务性企业,你来管理啥,我们凭什么花钱让你来“管理”。

对物业从业人员而言,天生有一种“优越感”,动辄以“管理者”自居,这是为何物业公司未能摆正自身位置的关键。

再加上物业行业门槛低,现在看来几乎是“零门槛”,是个人就能干。整个行业充斥着素质低下的各类复杂人员,尤其物业经理以及物业保安这两个岗位,许多负面的新闻、案件,都是以这两类物业人员为主。

在这些人眼中,它们是来管理的,业主俨然就是其治下的子民而已,所以动辄动手,就成了常态。

被物业办扇耳光住院**+被物业办扇耳光住院怎么处理
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被物业办扇耳光住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被物业办扇耳光住院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